美國一直憑藉其龐大的市場、頂尖的教育資源及充滿活力的營商環境,成為不少香港人夢寐以求的移民目的地。如果你資金充裕並希望為全家取得美國綠卡,移民美國的最直接途徑之一便是 EB-5 投資移民計劃。
這份指南將為你詳細拆解 EB-5 投資移民的最新條件、所需費用、申請步驟,並比較其他熱門的美國創業移民簽證,助你釐清香港人移民美國的條件,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什麼是美國 EB-5 投資移民?
EB-5 簽證的基本概念
EB-5(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是美國移民局(USCIS)轄下的第五優先就業類移民簽證。自 1990 年推出以來,該計劃旨在透過吸引外國投資者的資金,以刺激美國經濟及創造就業機會 。成功獲批的投資者及其合資格家屬(配偶及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將可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 。
EB-5 與其他移民途徑的分別
與其他需要顧主擔保(如 H – 1B)或強調個人傑出成就(如 EB – 1A 或 O-1)的簽證不同,EB-5 的核心在於「資金」與「就業創造」。申請人無須具備特定的學歷、英語能力、商業背景或投資經驗 。只要資金來源合法並投入指定項目,便能「以資金換取身份」,是相對直接的移民美國途徑。
香港人申請 EB-5 的條件是什麼?
要符合香港移民美國條件中的 EB-5 資格,主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過往無犯罪紀錄或重大疾病 ,並必須滿足以下三大核心要求:
投資金額要求
申請人必須向美國的商業項目投入指定金額的資金。目前,若投資於目標就業區(TEA,包括高失業率或鄉村地區)或基礎設施項目,最低投資額為 80 萬美元;若投資於非目標就業區的普通項目,則最低投資額為 105 萬美元 。
就業創造要求
投入的資金必須為美國合資格的工人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的就業機會 。如果是直接投資,這 10 個職位必須直接受僱於該企業 ;若是透過「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進行投資,則可計算間接創造的就業機會 。
資金來源合法性證明
這是 EB-5 審批過程中最嚴格的一環。申請人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明文件,證明投資資金(包括現金及資產 )的來源絕對合法 。資金可以來自自身的薪俸收入、投資收益、物業買賣、甚至合法的贈與及繼承等 。
申請人背景要求
雖然 EB-5 不要求學歷或營商經驗,但申請人需要證明擁有足夠的財政實力。一般而言,申請人可能需要證明擁有 100 萬美元的淨資產,或個人全年收入達 20 萬美元(若與配偶合併計算則達 30 萬美元) 。
EB-5 投資移民的費用詳情
最低投資金額(2026 年最新)
如上文所述,根據最新的法例,EB-5 的法定最低投資金額為:
- 80 萬美元: 投資於目標就業區(TEA)或基建項目 。
- 105 萬美元: 投資於非目標就業區項目 。
政府申請費及律師費
除了本金外,申請人還需預留一筆資金支付美國移民局的各項表格申請費(如 I – 526E 及 I-829)、打指模費用等。此外,由於 EB-5 涉及複雜的資金來源解釋及法律文件,聘請專業移民律師是必不可少的,這部分費用會因律師事務所而異。
其他隱藏費用須知
投資者還需考慮區域中心的行政發行費(Syndication Fee / Admin Fee)、文件翻譯費、公證費、體檢費等額外開支。在選擇項目時,務必向移民顧問了解清楚所有收費項目。
EB-5 申請步驟詳解
第一步:選擇投資項目(直接投資或區域中心)
申請人可選擇自行設立公司(直接投資)並僱用 10 名員工,或將資金投入經美國政府批准的「區域中心」項目(間接創造就業) 。由於區域中心模式不要求投資者親自參與日常營運,並能計算間接就業,因此是絕大多數香港申請人的首選。
第二步:準備及遞交 I – 526E 申請
選定項目並匯出投資款項後,律師會協助申請人準備資金來源證明等文件,並向美國移民局遞交 I – 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或 I-526(直接投資者)申請。
第三步:移民簽證申請或身份調整
當 I – 526E 獲批後,若申請人身處香港,案件會轉交至國家簽證中心(NVC),隨後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進行面試以領取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便可獲得為期兩年的「有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其享有的福利與一般綠卡無異 。
第四步:條件綠卡轉永久綠卡(I-829)
在兩年期有條件綠卡到期前的 90 天內,申請人必須遞交 I-829 申請以「移除條件」 。移民局會審核該投資項目是否已順利營運,並確認 10 個就業機會已經被創造。獲批後,申請人及其家屬便可獲得 10 年期的無條件永久綠卡 。在持有綠卡滿 5 年(並滿足居住要求)後,更可申請入籍美國 。
美國創業移民:EB-5 以外的其他選擇
如果 EB-5 的資金要求對你來說過高,或者你希望親自赴美經營業務,以下幾種美國創業移民及工作簽證也是常見的香港人移民美國的路徑: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
EB-2 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允許申請人繞過勞工證程序,以其工作對美國具有「國家利益」為由直接申請綠卡 。對創業者而言,若你的創業項目具備明確的科技創新、產業升級或社會影響力,並有可驗證的成果 ,這是一條彈性極高的移民路徑。
EB – 1C 跨國公司高階主管
這是一條典型的「公司擴展型創業」路線 。若你在香港擁有真實營運的公司,並在美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你可以高階主管身分被派駐美國。通常申請人會先申請 L – 1A 簽證落地,當美國公司營運穩定並具備合理規模後,便可銜接 EB – 1C 申請永久綠卡 。
E-2 條約投資者簽證(非移民)
E-2 簽證允許來自與美國有條約國家的公民,透過實質投資美國企業來美工作及生活 。請注意,中國大陸及香港特區護照均不屬於 E-2 條約適用範圍 。香港申請人若要走此路徑,通常需要先獲取第三國(如格林納達或土耳其)的護照。
O-1 傑出人才簽證
O-1 簽證針對在商業、科學、藝術等領域具備卓越成就的頂尖人才 。雖然它是非移民簽證 ,但若你的創業成果在業界有公認影響力(如獲獎、媒體報導) ,可先以此簽證赴美,後續再尋求銜接 EB – 1A 傑出人才綠卡 。
EB-5 投資移民常見問題
EB-5 排期需要等多久?
EB-5 的審批時間及排期(Visa Bulletin)會根據申請人的出生地及所投資的項目類別(如是否屬於鄉村地區的預留簽證名額)而有所不同。選對項目類別(如免排期的 TEA 項目)可以大幅縮短等待時間。
家人可以一同申請嗎?
可以。EB-5 是一人申請,全家受惠。合資格的主申請人,其配偶及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均可一同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 。子女更可以美國居民身份入讀當地公立學校及大學 。
投資失敗會影響移民申請嗎?
會的。EB-5 法律規定投資必須處於「風險(At Risk)」狀態。如果投資項目在 I-829 審批前失敗,導致未能創造規定的 10 個就業機會或資金完全虧損,申請人的綠卡條件將無法移除。因此,挑選一個過往紀錄良好、結構穩健的優質項目是移民成功的關鍵 。
想了解更多關於香港移民美國的條件及專屬的移民方案評估?歡迎立即聯絡胡康邦移民顧問,我們的專業團隊將為你提供一站式的美國移民法律及諮詢服務。